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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档案局洁净风淋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10:19:05   浏览:369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档案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档案局洁净风淋室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A24N275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档案局洁净风淋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广州市档案局洁净风淋室设备采购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1
广州市档案局洁净风淋室设备采购项目
签订合同后15天内进行施工安装、工期30天,完工后10天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只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地点: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
最高限价:人民币3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详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
7)   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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